(199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9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台贸易进口调节税。鉴于台、澎、金、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产地属于该单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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