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2〕88号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机电部:

你部《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建合资公司的请示》(机电外〔1992〕130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

二、 公司经营范围:卫星通信地面站系统设备、天线、固态高功率放大器、终端设备、微波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售前与售后服务、新产品设计开发等。

三、 内派人员编制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上一篇:(1955年)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掌...

下一篇:(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