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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菲律宾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酒店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26号

施行日期1993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高等级酒店的请示》(豫政文〔1993〕13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菲律宾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和经营酒店。该独资酒店要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四十年。所需资金全部由亚世集团在境外筹措并担保。该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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