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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我国限飞香港地区航线的航空口岸增飞澳门地区航线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1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112号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建议将对港开放航空口岸扩大至澳门的请示》(民航总局〔1995〕3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目前我国内地限飞香港地区航线的航空口岸增飞澳门地区航线,由我国籍飞机飞行。

二、 原则同意澳门航空公司由澳门飞我国内地航空口岸,具体事宜由民航总局商有关部门在航空协定谈判中确定。

三、 今后审批我飞香港地区航线的航空口岸包括飞澳门地区的航线。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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