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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务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3年1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83〕国函字273号

施行日期1983年12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3年12月29日 [1983]国函字27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同意你们《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报告》。从一九八四年开始,各级人民法院担任现职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现职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穿着统一的法院、检察院制服。《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几项规定》由你们与财政部联合下达执行。统一着装所需经费,同意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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