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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1年05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1〕20号

施行日期1991年05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0〕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深圳市与上海市协商的意见,由上海市在计划外向深圳市提供五百辆桑塔纳轿车,可采用“以产顶进”的方式购买,并免除上述车辆的进口散件关税。横向配套费和特别消费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免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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