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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10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22号

施行日期1996年10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已无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增列动物胚胎、混合甲酚暂定税率的税目和税率,其税号、货品名称、税率详见附表一。

二、 调整两个纺织原料的暂定税率税目的货品名称,详见附表二。

三、 将暂定税率商品目录中72251110、72261110两个矽钢片税号更换为72251190、72261190,更换后的税目,详见附表三。

四、 停止执行新闻纸(税号:48010000)7%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新闻纸15%的税则规定税率。

五、 以上通知自1996年10月15日起实施。其中对1996年10月15日以前已正式签定合同并在1996年10月20日前向海关备案、于海关确认的合理的到货期内报关进口的新闻纸,仍可按7%的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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