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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7〕101号

施行日期1987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关于浙江省涉及我国海疆范围界线岛礁的命名方案的报告》(浙政办发〔1987〕32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你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要做好方案中标准名称的推广使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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