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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97号

施行日期1985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58号文收悉。

考虑到目前中苏关系虽有一定改善,但两国边境地区军事对峙状况没有改变,尚不宜向苏方提出我越界航摄问题。在我边境地区航摄时飞机不要越入苏方领空,对航摄不到的个别地区,请采取其他权宜办法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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