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97号
施行日期1985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58号文收悉。
考虑到目前中苏关系虽有一定改善,但两国边境地区军事对峙状况没有改变,尚不宜向苏方提出我越界航摄问题。在我边境地区航摄时飞机不要越入苏方领空,对航摄不到的个别地区,请采取其他权宜办法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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