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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7年10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62号

施行日期1987年10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九日《关于报送<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

二、 机场场址确定在梧州市西南的长洲岛。

三、 机场规模按满足安24类型飞机起降要求设计。

四、 建设投资在设计任务书中审定,其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筹措四分之三,中国民航局在“八五”计划期间安排四分之一。

五、 具体事宜,请你们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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