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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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0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29号
施行日期2001年10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1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 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 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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