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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32号

施行日期1994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委:

你委《关于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请示》(〔94〕体摩字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于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

二、 比赛涉及的赛程路线、摄像录像器材、通讯设备及技术资料、进口专用车辆及零配件、外国和港澳记者采访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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