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衢州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44号
施行日期1991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合用衢州军用机场的请示》(浙政发〔199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衢州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航站由衢州市负责建设,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 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三、 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