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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衢州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44号

施行日期1991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合用衢州军用机场的请示》(浙政发〔199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衢州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航站由衢州市负责建设,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 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三、 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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