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王伊丽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1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89号

施行日期2001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副政治委员王伊丽武警大校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佑标武警上校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张军武警上校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教授李建华武警专业技术上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六日


上一篇:(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下一篇:(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