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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威海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2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76号

施行日期1992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威海机场辟为军民合用机场的请示》(鲁政发〔1991〕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威海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航站要与军事设施分开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 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三、 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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