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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7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57号

施行日期1987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并国家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要求对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民航设施在机场外选址建设,自成体系。

二、 关于起降机型等具体问题,请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商定。飞行航线按有关规定办理。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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