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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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7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57号
施行日期1987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并国家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要求对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路桥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民航设施在机场外选址建设,自成体系。
二、 关于起降机型等具体问题,请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商定。飞行航线按有关规定办理。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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