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徐州观音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3年08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20号

施行日期1993年08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徐州民用机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苏政发〔199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徐州观音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观音阁村附近。

二、 机场建设规模:飞行区按4D级设计,航站区按满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所需投资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 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并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


上一篇:(1988年)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

下一篇:(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