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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银川河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3年03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25号

施行日期1993年03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银川民航新机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宁政发〔199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银川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宁夏灵武县临河堡乡。机场名称为银川河东机场。

二、 机场建设规模,飞行区按4D级标准建设,航站区按满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设计。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二亿九千二百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一亿四千六百万元,由地方政府包干建设。地方承担的投资资金来源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三、 新机场建成使用后,老机场报废,其所有土地及资产,请与民航局协商处理。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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