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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洛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0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27号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海军,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报送洛阳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悉。现批复如下:

该机场按二级机场、保障波音737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新建。

具体建设方案和有关事宜,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中国民用航空局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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