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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考虑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问题”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目前,规范律师费收取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共同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根据该办法,实践中主要采取“谁请律师谁花钱”的做法,即胜诉方承担自己聘请律师的费用,这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需要统一收费标准,明确承担范围,完善配套规范。该收费制度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起草制定,完善这项制度需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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