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力煤实行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5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0,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