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49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宁政发〔2006〕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上一篇:(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

下一篇:(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