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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49号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2]4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升为株洲海关的请示》(湘政(2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正处级),隶属于长沙海关。

二、 核定株洲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长沙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株洲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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