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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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4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4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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