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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0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31号

施行日期2001年10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1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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