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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5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客货公路口岸,全天24小时开放。

二、 同意将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涉及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设在珠海的现有查验机构承担。

三、 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正式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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