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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国发〔1989〕33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2〕4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指标控制和考核的通知》(国发〔1989〕33号),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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