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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7〕43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7〕43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加强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张 柏  文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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