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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卫生部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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