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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8〕40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你部《关于组建国家会计学院的请示》(财人字〔1998〕2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同意成立国家会计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请你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国家会计学院的组建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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