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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水东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22号

施行日期1993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茂名市水东港对外籍船舶开放的请示》(粤府〔199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水东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船舶进出港航线等事宜,由你省与广州军区商定。

二、 检查检验单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 水东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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