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88号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保密局、国家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由你们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作为规章,发布施行。同时,经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予以废止。此件在你们发布《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时可以同时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