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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88号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保密局、国家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由你们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作为规章,发布施行。同时,经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予以废止。此件在你们发布《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时可以同时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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