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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宜昌市设立猇亭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3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21号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宜昌市设立猇亭区的请示》(鄂政发[1994]7号)和《关于设立宜昌市猇亭区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宜昌市设立猇亭区,以原猇亭镇的行政区域为猇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桐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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