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1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122号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