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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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23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煤炭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组建中国煤层气勘探开发总公司的请示》(煤办字〔1995〕第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由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联合组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中联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输送、销售和利用。中联公司勘探、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项目的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 中联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各自筹1/3。
三、 中联公司享有对外合作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但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区块,要报国务院审批。
四、 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工作,参照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管理模式,暂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五、 为便于公司股东单位互相协调,同意中联公司挂靠煤炭部。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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