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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江西、重庆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版权局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权〔2003〕27号

施行日期2003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关于在江西、重庆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的请示》(中版权字〔2003〕第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江西、重庆设立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

希望你们认真落实 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家鼓励软件开发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提高软件登记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软件著作权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抓紧做好代办处机构的组织筹建工作,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办处工作细则》对地方代办处实施监督管理,并在业务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软件登记工作,为国内外软件著作权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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