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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烟台航空货运口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101号

施行日期1992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放烟台机场货运口岸的请示》(鲁政发〔1991〕118号)、《关于为烟台机场货运口岸增加检查检验单位编制的补充请示》(〔92〕鲁政函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烟台航空货运口岸,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日本航线。有关事宜,由中国民航局与海军商定。

二、 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 烟台航空货运口岸不设检查检验机构,其检查检验工作由烟台港口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承担,适当增加烟台港口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人员编制。同意边防检查人员编制增加十人。海关、卫检、动植检、商检的人员编制分别控制在二十人、四人、五人、四人以内,人员从地方党政杌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四、 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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