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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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28号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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