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建设部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主动配合监察部门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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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建设部
发文日期2006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党〔2006〕8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单位:
近日,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监察部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监发〔2006〕1号),对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作出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批示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监察部做好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积极主动配合监察部门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中,直接涉及我部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二是加强对土地市场等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三是加强和改进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是继续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五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六是改善行政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七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上述工作已列入我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内容(见《关于印发〈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党〔2006〕21号),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见《关于印发〈中共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建党〔2006〕22号),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任务,并积极协助配合监察部门做好执法监察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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