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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18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6年6月28日 税委会〔1996〕18号)

海关总署:

现将出口关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按1995年出口关税执行税率计征出口关税,其中公开暂定税率的有效期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化工部、冶金部、有色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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