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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33号

施行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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