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3年)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03〕4号

施行日期2003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奖励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授予金怡濂院士200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务院批准,授予“物理有机化学前沿领域两个重要方面――有机分子簇集和自由基化学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全球二叠系――三叠系界线层型研究”等23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纳米粉体材料超重力法工业性制备新技术”等21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优质、高产玉米新品种农大108的选育与推广”等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TM-64光传输系统”等200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罗伯特·昂格特、日本平野敏右、法国罗伯特·迪盖特、美国汉密尔顿和曹韵贞等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研究开发,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

下一篇:(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