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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关于设立嘉兴、绍兴、湖州海关机构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51号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要求增设海关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嘉兴、绍兴海关(处级),湖州设海关办事处(处级)。椒江市已有海关机构,暂不变动。

二、 人员编制,嘉兴、绍兴海关各五十人,湖州海关办事处为三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分别由嘉兴、绍兴、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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