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4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修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请示》(证监发〔200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你会会同财政部发布。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办法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上一篇:(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

下一篇:(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