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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关于设立莘庄、奉贤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9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9〕78号

施行日期1989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申请设立莘庄、奉贤、嘉定、川沙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莘庄、奉贤海关(均为处级)。

二、 人员编制各四十人,在海关总署掌握的编制内解决。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由你市负责解决。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四、 嘉定、川沙县目前暂不设置海关机构。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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