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可否担任辩护人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1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浙司(81)2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人民陪审员可否担任辩护人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为了避免在群众中引起误解,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宜担任辩护人。如果人民陪审员确系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而又必须为被告人辩护时,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允许他以个人身份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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