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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能否出具平反证明事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3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3]司公字第74号

施行日期1983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司法厅:

你厅(83)吉司发公字47号《关于如何对待李日男申办其父的平反公证书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商外交部领事司,可由为李日男之父李哲汉平反的单位出具为其平反的证明,交当事人直接发往国外使用即可,不必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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