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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石家庄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38号

施行日期1987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在石家庄建立海关的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石家庄海关(处级机构)。


二、 石家庄海关人员编制四十人,主要从海关系统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和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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