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9年)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69号

施行日期1999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1988年)国务院关于杨纪珂同志访...

下一篇:(2021年)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