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69号
施行日期1999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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