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8年)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发往意大利使用的学历证书公证事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8年09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8]司公字015号

施行日期1998年09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与意大利驻华大使馆的磋商结果,现就发往意大利使用的学历公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在意大利使用的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均需办理公证。大学以上学历(均含同等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学历)还需办理大学期间每年的成绩公证。


二、 发往意大利使用的学历和成绩公证格式适用《公证书格式(试行)》第四十九式(之四),不做实体公证。需附意大利文译文。


三、 鉴于目前社会上假学历问题的存在,公证处在办理上述公证时应当按照程序规定,严格审查,以维护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中国公证的声誉。

请尽快通知所属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上一篇:(1991年)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办理...

下一篇:(2021年)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